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变程度严重,××变,已无法行支架植入治疗,导致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系自身心脏疾病,××、××的预防与治疗方面存在一定不足……”该鉴定结论明确清晰,已指出医方虽有误诊现象,但并非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王某1、王某2、王上诉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中心医院的责任偏低,中心医院上诉认为鉴定结论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认定偏高均无理由和依据,本院均不予采纳。关于王某1等上诉认为应判决中心医院赔礼道歉的问题,本院认为中心医院在治疗中虽有不当之处,但并非医院主观原因构成,原审未支持赔礼道歉诉求并无不当。关于中心医院是否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本院认为,李某家属将其送至医院时,医院方面对患者家属的正常合理请求未能充分理解、沟通并引起重视,加之诊疗中存在的不当之处都会给患者家属情感上带来伤害,故原审判决3万元精神抚慰金并无不当,中心医院的该上诉主张亦不能成立。综上,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75元,由王某1、王某2、王某某军承担1900元,由洛阳市中心医院承担11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石子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