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当事人小黑(化名)和我说他前两年在众泰经销商买了辆电车代步,开着体验感也不错,结果开了两年多,自己给车辆上保险时发现车辆在银保监系统显得是车型根本不是他想要购买的车辆,小黑立刻和众泰经销商沟通此事,众泰经销商竟然还试图蒙混过关,模糊车辆型号概念,态度强硬不解决问题。
小黑出离愤怒,遂一纸诉状将众泰经销商诉至法庭,后经过我的代理,案件经过两审程序,我方与众泰无良经销商针锋相对,最终案件胜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8日判决经销商退一赔三支付总计228376.08元车款,现小黑已执行到全额款项。
无独有偶,去年我有另外个客户遇到在二手车行买奔驰s级二手车,买回去怀疑车辆系泡水车,但二手车行对车辆解释为涉水车,虽然只差了一个字,但是车辆的性质天差地别,泡水车属于事故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后经过法院的司法鉴定,客户与二手车行达成和解,此事也得到了妥善解决。
在现实生活中,买卖商品货不对板,以次充好的情形屡见不鲜,法条应用到实务中总是会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对退一赔三有着明确约定,群众会认为只要是买到假货就应当是退一赔三,但在实务中退一赔三的认定会存在以下几个难点1.出卖者是否是经营者主体2.假货的定性,购买商品是否货不对板,以次充好3.退一赔三的主体是否存在主观欺诈,如果不存在欺诈则也不会适用退一赔三。但同时会带来一个引申问题,如果你是职业打假人,你知假买假,那你的主观上就不存在被欺诈,同样也无法得到三倍赔偿,但国家为了保护影响到公众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知假买假依然可以退一赔三。而二手车买卖中经常会用到里程数篡改,隐瞒或虚报车辆事故等情况。
如果消费者遇到了此类情形,实际上消费者的维权道路道阻且长,建议消费者联系律师以妥善解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