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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贷”的法律分析

发布者:张从弟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4日|分类:债权债务 |456人看过

张从弟律师 重庆翔集律师事务所

 近期有关大学女生裸贷的传闻不断,2016928日,网易官网上更以大标题《多地高校女生陷裸贷风波被迫卖身还债》再次吸睛,如果排除网易新闻故意吸引眼球的嫌疑,如果确认该新闻所报道的事件确有其事,则这些涉事大女学生在处理该借贷过程中的办法实在让人震惊,其法律观念之淡薄、法律常识之欠缺,也实在令人无语。因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本文不准备探讨所涉女生的消费观与道德观,只从该事件中所涉的民事纠纷及可能的刑事犯罪,作如下之法律分析,为涉事女生提供一些处理类似事件的思路及办法。

 首先,以裸照、裸体视频进行的担保无效。涉事女生向出借人提供裸照、裸体视频的性质是什么?作为保证按时还款这一行为本身来分析,其目的显然是为保证所谓借款能按时归还,因此本质上是一种借款担保行为,但这一担保方式不是我国现行合法有效的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一种担保,其实质是以个人隐私披露作为保证还款的条件,这种保证不仅有违公序良俗,而且明显违法,显然是一种无效的担保,出借人没有任何权利以此作为主张担保的依据。

 其次,双方订立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本文认为,虽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采用以裸照、裸体视频作为担保手段,但因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无效不意味着主合同无效,如果双方的借款合同本身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双方的借款合同有效。

 第三,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月息为20%的约定,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26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现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达到了240%,显然明显违法。因此,出借人只能在月息3%的范围内主张权利,如果涉事女生已经按月息3%的标准支付了利息,则赶出月息2%的部分不能要求返还,超过3%的部分,则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同时,如果涉事女生根本就没有支付利息,则法院只能在月息2%的范围内判决支付利息。从网易新闻报道看,有的女生只借了区区几千元本金,如果按5000元借款算,一年的利息顶天了也就1800元,而涉事女生为此却采用出卖自己身体的方式还款付息,其法律观念之淡薄、法律常识之欠缺,实在令人叹息。涉事女生如果确实无法按约定时间还款付息,其实完全用不着过分担忧,等出借方起诉罢了,利用诉讼期间积极筹款还款就行,因所涉借款本金及利息均较小,也没有不能顺利解决的困难。

 第四,出借方利用裸照、裸体视频威胁还款及付息,已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张明楷教授所著的《刑法学》(第五版)的观点,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该罪的基本结构是: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根据“两高”2013423日《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该罪的追诉标准为20005000元。从网易新闻报道的情况看,如果按5000元的借款本金、月息20%的息计算,出借人对一位女生一个月可能的涉案金额就足以达到追诉标准,更何况还涉及多位女生。此时,涉案女生只要保留好相应的电子证据或通话录音,立即报案,应当能够避免裸照及裸体视频外泄的情况,也可以使公安机关能有效打击该类犯罪。

 第五,出借方利用裸照、裸体视频威胁,从而要求涉事女生陪睡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强奸罪。出借人该行为明显违背妇女意志,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最后,本文作者希望所有女性均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或者及时向律师进行相关咨询,避免自己的重大法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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