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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李安强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10日 236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
  原告:李某奕,女,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安强,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汉族。
  诉讼记录
  原告李某奕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2年0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安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当庭宣判。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原告已向被告提供借款,被告应按约归还借款。根据原告出具的微信聊天记录,本院确认双方的债务为9800元。现被告尚未还款,已构成违约,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9800元部分的诉请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某奕借款9800元,并支付从2022年6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元,由被告王某负担。原告李某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用。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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