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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案——**中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关于罚息与复利过高的主张

发布者:李安强律师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27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浙江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浙**民终****号


  当事人:甲方(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甲行


   乙方(上诉人/原审被告):乙企


  乙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庄律师


  甲方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律师、李安强,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方式:书面审理(不开庭)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日期:2020年9月15日


  二、核心争议焦点


  1.一审程序是否违法?是否未合法传唤当事人?


  2.合同约定的罚息、复利是否过高?是否应予调整?


  三、律师代理意见与作用


  (一)乙方律师(庄律师)代理意见:


  1.程序违法主张:提出一审法院未合法传唤当事人,导致乙方未能行使权利,请求发回重审或改判。


  2.实体权利主张:认为罚息(249,361.06美元)和复利(2,478.88美元)过高,远超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予以调低。主张罚息和复利具有违约金性质,应受《合同法》第114条约束,不得显失公平。


  (二)甲方律师(钱律师、李安强)代理意见:


  1.程序合法性辩护:强调一审法院已依法传唤各方当事人,程序合法。


  2.合同约定合法性辩护:指出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且未违反法律法规,不属于“过高”情形。强调乙方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四、法院认定与判决结果


  1.关于程序问题:


  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已合法传唤,程序并无不当。


  2.关于罚息与复利:


  法院认为合同约定明确,且未违反法律规定,乙方未能举证证明其“过高”主张,故不予支持。


  3.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乙方需偿还借款本金4,693,844.35美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甲方有权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律师作用总结


  乙方律师(庄律师):


  虽未成功推翻原判,但在二审中明确提出程序与实体双重抗辩,体现了专业代理能力;


  成功将争议焦点聚焦于罚息与复利的合理性,虽未获支持,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抗辩思路。


  甲方律师(钱律师、李安强):


  成功维护一审判决,确保银行债权得到全额支持;


  在程序与实体两方面均作出有效辩护,体现了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深厚专业功底;


  尤其在罚息、复利合法性问题上,坚守合同约定与法律底线,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六、法律启示


  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罚息、复利若未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主张“过高”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在金融类案件中的作用不仅在于实体辩护,也在于程序合规性的把握与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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