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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力挽狂澜,违约租户仅赔188元——“甲乙”三年租约纠纷案

发布者:李安强律师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31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浙01**民初34**号


  当事人:甲方(原告/反诉被告):出租人


  乙方(被告/反诉原告):承租人


  乙方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含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


  判决日期:2020年10月27日


  二、核心案情(甲乙代称)


  合同:甲(房东)将房子租给乙(租户),3年、月租****元、押一付三。


  履行:乙租金付至2020-04月后拒付;甲多次微信催缴无果,乙于4-20微信提出退租。


  冲突:4-21甲停水停电,4-28换锁收房;乙随后停止经营民宿。


  诉讼:甲起诉索要租金、违约金、损失等7万余元;乙反诉要求退还押金、赔偿民宿停业及装修损失。


  三、律师作用


  1.诉讼策略


  乙代理律师李XX


  主攻甲“先违约”——擅自停水停电、换锁,违反“进入须先通知并取得同意”条款,触发乙的法定与约定解除权;


  提出同时履行抗辩,乙拒付租金系甲违约所致;


  主张甲未证明门框损坏由乙造成、换锁费用无合同依据;


  要求调减高额滞纳金、违约金,并主张押金冲抵。


  2.证据运用


  用乙5次租金支付记录证明“双方交易习惯为每季11-15日付款”,削弱甲“逾期15日”主张;


  指出甲未能提供物业费、能耗金代缴凭证,成功剔除714元诉求;


  以甲换锁之日即实际控制房屋为由,打掉甲后续17个月租金损失63 000元的主张。


  3.结果逆转


  法院最终仅支持甲违约金2100元;


  押金3500元冲抵后,乙只需再付188.3元;


  乙全部反诉请求被驳回,但核心损失(装修、停业)因甲违约未被认定,实际免赔。


  一句话总结


  在律师精准抗辩下,原本可能承担数万元违约责任的租户乙,最终以188元“象征性”赔偿脱身,房东甲则因操作失当丧失大部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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