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属于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因个人资金周转分两笔向原告借款,一笔指示原告转账至其亲属账户,另一笔通过企业经营收款渠道收取资金,双方后续签订书面还款协议,明确借款总金额、分期还款节点、逾期利息标准以及违约维权费用承担规则。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拒不履行任何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告无果,委托李维懿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含:偿还借款本金 666000 元、按年利率 10% 支付逾期利息、承担律师费 8000 元、保全费 3920 元、保全担保保险费 1000 元,同时要求涉案收款企业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阶段,借款人和涉案企业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仅涉案企业提交书面答辩,主张自身无借贷合意、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多笔转账资金能否统一认定为案涉借款,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还款协议约定年利率 10% 的逾期利息是否符合法律保护标准;
协议约定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维权费用是否应当由违约借款人全额承担;
仅通过企业账户走账,无书面担保文件的情况下,企业是否需要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李维懿律师代理办案思路
(一)完整固定借贷完整证据链条,夯实债权基础
接受委托后,李维懿律师全面整理银行转账流水、支付宝交易记录、双方签署的书面还款协议原件,每一笔资金交付凭证与协议载明金额、借款经过一一对应,形成闭环证据链。即便两名被告缺席庭审,完整书证足以证实借贷合意真实、出借人已足额交付全部 666000 元借款。
(二)依据协议主张合法逾期利息,利率标准于法有据
还款协议明确约定逾期按年利率 10% 计收利息,该利率未超出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律师当庭主张自全部借款到期次日起计算利息,弥补原告长期资金占用损失,完整还原双方事前约定的违约责任。
(三)主张全部维权合理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书面还款协议清晰约定,如借款人逾期,出借人为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律师整理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保全担保费票据,逐项提交法庭,主张该类支出属于可预见违约损失,应当全额支持。
(四)客观区分走账企业责任边界,聚焦主债务人还款义务
针对企业提出的无借贷合意、不承担责任的答辩意见,李维懿律师客观陈述案件事实:现有证据仅有资金经企业账户流转,无担保签字盖章、无企业共同借款意思表示,法庭最终未支持企业连带责任主张,同时将全部追责重心锁定实际借款人,保障主债权完整落地,不影响向借款人全额追偿。
(五)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提前锁定被告财产
诉讼阶段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两名被告名下银行账户,防止借款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为后续判决强制执行提供财产保障。
四、法院一审裁判结果
法院采信李维懿律师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依法缺席判决:
判令借款人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66000 元,并以 666000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10% 计算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
判令借款人另行支付原告律师费 8000 元、保全保险费 1000 元;
案件受理费 5270 元、保全费 3920 元,合计 9190 元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驳回原告要求涉案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其余全部诉讼请求均予以支持。
五、案件代理成效与办案总结
(一)代理显著成效
本金 666000 元全额获得法院支持,同时全额保护约定逾期利息,大额债权完整落地;
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保全费全部判由违约借款人承担,原告无需承担任何维权成本;
诉讼中同步完成财产保全,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资产,为后续强制执行奠定基础;
即便被告拒不出庭、消极应诉,依靠完整书证仍实现全额胜诉,债权得到司法完整确认。
(二)李维懿律师办案核心要点总结
民间借贷案件核心在于 “借款合意 + 资金交付” 双重证据,转账流水、书面还款协议组合是胜诉关键;
借款协议中提前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发生逾期诉讼时可直接要求违约方全额承担;
资金仅经过第三方企业账户,但无共同借款、担保书面材料,难以追究企业连带还款责任,起诉时优先锁定实际借款人为第一还款主体;
被告失联、拒不到庭的案件,提前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民间借贷利率约定不超过法定上限,法庭可全额支持逾期利息,充分弥补债权人资金占用损失。
本案是大额个人民间借贷典型胜诉案例,李维懿律师完整梳理全套债权证据,同步采取保全措施,在被告消极应诉缺席庭审的情况下,帮助当事人全额追回 666000 元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全部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最大限度维护出借人财产权益。
李维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