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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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法律评析

发布者:程晓丽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170人看过 举报

2026-04-21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细情况简述

接近2年期间,两名被告人未经多家知名品牌方许可,从市场采购无商标长裤,网购知名运动品牌商标与吊牌,在住所内用熨斗将假冒商标烫印在普通裤子上,通过多家网络店铺对外销售。经司法审计,二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595641.57 元,违法所得 40000 元。

案发后,一名被告人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被认定为自首;另一名被告人被现场查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被认定为从犯。二人均系初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法院审理认为,二人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最终对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三万元;对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案件点评

本案是线上渠道制售假冒品牌商品的典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作案模式隐蔽、涉案金额大、侵权品牌多,反映出当前网络经营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司法机关在处理中严格贯彻罪刑法定与宽严相济原则,准确区分主从犯、认定自首与坦白情节,结合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依法适用缓刑,既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也充分体现教育挽救的司法导向。

本案也明确提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属于刑事犯罪,即便通过网络小额分散销售,只要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共同犯罪中,即便仅提供辅助帮助,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具有重要指引意义。

三、建议或意见

  1. 针对经营者

    • 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不采购、不制作、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坚守合法经营底线。

    • 开展网络销售前核实商标授权资质,保留合法进货凭证,避免因无知或侥幸触犯刑法。

  2. 针对电商平台

    • 加强店铺资质与商品信息审核,建立假冒商品识别与快速下架机制,从平台端遏制侵权行为。

    • 完善商户知识产权合规培训,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3. 针对社会普法层面

    • 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宣传力度,明确制假售假的法律后果,提升公众与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 鼓励消费者主动举报假冒商品,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程晓丽律师,法学硕士、法学副教授,执业于河南宇言律师事务所。程律师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思维严谨,责任心极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商丘
  • 执业单位:河南宇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420********2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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