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21年1月21日,重庆市统计局公布了2020年度重庆市经济运行状况,其中第八项提及了2020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6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464元。这一数据的公布,对于新受理以及法庭辩论尚未终结的一审交通事故、人身损失责任纠纷影响重大。根据重庆市统计局2021年1月21日公布的重庆市2020年经济运行状况显示,2020年重庆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生活消费支出为:1、2020年重庆地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6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61元;2、2020年重庆地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464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140元。新数据公布之后,对于重庆地区新受理以及一审法庭辩论尚未终结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以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1、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用于计算伤残、死亡赔偿金年度标准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标准产生了变化。即应当区分城镇、农村居民分别适用上述数据,计算以上标准。2、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用于计算伤残、死亡赔偿金年度标准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标准产生了变化。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渝高法[2020]58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重庆地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不区分农村、城镇居民,统一按照城镇居民的相应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即按照新标准40006元/年进行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年度标准,按26464元/年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并将其计入残疾、死亡赔偿金中。3、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新的数据只能适用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以及一审法庭辩论尚未终结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