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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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的重要变化及对利率实务的影响

作者:李琳琳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0日分类:民间借贷浏览:632次举报
2020-10-10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其中对201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关于利率的规定,主要做如下两处调整:


(1)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线从24%降至四倍LPR(一年期);

(2)不再设类似《民间借贷规定》中年利率24%-36%之间自然债务的灰色地带。


简要分析如下:


一、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线将实际调低至15%左右。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各报价行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每月20号公布一次。


历次LPR

编辑

公布日期

1年期LPR

5年期以上LPR

2019年8月20日 [9] 

4.25%

4.85%

2019年9月20日 [10] 

4.20%

4.85%

2019年10月21日 [11] 

4.20%

4.85%

2019年11月20日 [12] 

4.15%

4.80%

2019年12月20日 [13] 

4.15%

4.80%

2020年1月20日 [14] 

4.15%

4.80%

2020年2月20日 [15] 

4.05%

4.75%

2020年3月20日 [16] 

4.05%

4.75%

2020年4月20日 [17] 

3.85%

4.65%

2020年5月20日 [18] 

3.85%

4.65%

2020年6月22日 [19] 

3.85%

4.65%

2020年7月20日 [20] 

3.85%

4.65%

2020年8月20日 [21] 

3.85%

4.65%

2020年9月21日 [2] 

3.85%

4.65%


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数据,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据此,目前《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规定的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15.4%。


2、从“两线三区”到“一线两区”


2015年《司法解释》第26条确定了24%和36%的民间借贷利率基准线,年利率24%及以下为有效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不含)至36%(含)之间为自然债务区;年利率超过36%,约定无效。两道年利率基准线将民间借贷利率的效力分割为三种不同情况,称为“两线三区”。


《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一改之前的做法,仅规定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一基准线,年利率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及以下的民间借贷利率约定,有效。对于超限部分约定的效力,《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予以回避。但结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称“《九民纪要》)第30条第2款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民法典》第680条第1款,“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等规定来看,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李琳琳律师,中共党员,枣庄市青少年普法宣讲团成员,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员,枣庄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0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
北京德和衡(枣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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