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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新安徽合肥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21.8.11)

作者:汪毅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82次举报


2019年12月16日起,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我省正式启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现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关赔偿费用,真正实现同命同价。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最终赔偿数额尚需按责任划分予以计算,合肥汪毅律师根据工作经验总结出如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抢救费: 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

2、营养费:50元/天(依据:2018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标准的通知)

3、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依据:2018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标准的通知)

4、护理费:154.93元/天

5、误工费:从受伤日计算至抢救去世之日

6、死亡赔偿金:39442元×20年×100%=788840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22683元×(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农村标准:15024元×(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计算20年生活费,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8、丧葬费:42927元

法律依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9、精神抚慰金:80000元

10、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凭票据)

1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凭票据)

12、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费(凭证明)

13、其他合理费用(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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