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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继父母能否争得继子女的抚养权?

发布者:姚旭东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6日|分类:私人律师 |1717人看过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离婚率逐年持续攀升。离婚后,重组家庭的数量增加。在重组家庭离婚时,继父母与生父母争夺抚养权的问题相应出现。


实践中,对于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继父母能否争得继子女的直接抚养权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分析相关案例,将审判中出现的相关裁判观点梳理,望对诸位的学习、工作有所借鉴。



01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是继父母争夺继子女抚养权的前提条件


No.1  认定成立抚养教育关系的条件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以婚姻为媒介形成的姻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不必然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并不必然享有法律上的子女抚养权,只有当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才享有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我国立法对如何认定抚养教育关系的成立没有做具体规定,但通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成立抚养教育关系:


  • 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继子女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


  • 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然主要由其生父母负担,但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No.2  已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在离婚时有权与生父母争夺子女的直接抚养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应等同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当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继父母亦获取了监护权,离婚时继父母有权利争夺继子女的抚养权,对应的,继子女可以选择要求亲生父或母抚养,也可以选择要求由继父母抚养。在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时,继父母完全有权利争夺继子女的直接抚养权。


No.3  继父母争夺继子女抚养权,实践中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 孩子跟随生父(生母)重组家庭,生父(生母)与继母(继父)离婚时,生父(生母)尚生存在世,生父(生母)与继母(继父)争夺孩子抚养权;


  • 孩子跟随生父(生母)重组家庭,孩子生父(生母)因故去世,此时孩子生母(生父)尚生存在世,生母(生父)与继父(继母)争夺孩子抚养权。


02

法院对于继子女抚养权的裁判规则


No.1  在生父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抚养能力,且无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情况下,法院通常基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判决子女由生父母抚养。


“上诉人虽有权要求继续抚养继子女潘光倩,但抚养权首先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为基础,在继子女潘光倩的亲生父亲潘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基于父女之间的血亲关系,判决潘光倩随其父亲潘某生活抚养并无不当,故上诉人要求改判继子女由其监护抚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26民终1059号·民事判决书】



No.2  在生父母与继父母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法院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处理,可以判决由继父母抚养。


“本院认为,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处理。本案中,主要涉及继父母是否享有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应当等同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据此,继父母离婚后对与之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享有抚养权是不言而喻的;对应的,继子女可以选择要求亲生父或母抚养,也可以要求继父或继母抚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根据这一规定,可以明确继父母离婚时,继子女既可以由生父或生母抚养,也可以由继父或继母抚养,只是在继父或继母不同意抚养的情况下,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本案中,在原告常年在外打工期间,被告对其女王某甲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双方已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父女感情深厚。而原告常年外出,其母子感情已经疏远。庭审中,王某甲自己也提出要求由被告抚养,不同意由其生母抚养,被告也积极表示并要求抚养王某甲,现王某甲随被告在耿马居住生活、上学,如前所述,改变孩子已经习惯了的居住、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故王某甲由被告抚养比较适宜。”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2015)凤民初字第548号·民事判决书】



No.3  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情况下,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的规定,谭正要当庭表示不同意直接抚养谭铭航,谭铭航由孙江琴直接抚养成年为宜,相应抚养费由孙江琴承担;”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9民终350号·民事判决书】



写在最后


继父母争夺继子女的抚养权时,相比于生父母,在血亲关系上存在天然的劣势。


除此之外,在抚养权争夺上,与一般的生父母离婚法院判决2-8周岁子女抚养权的考量因素基本相同。


关于生父母离婚,法院判决抚养权的考量因素,具体可以参见(离婚法律实务(四)一文说清,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考量因素)刊文。


离婚对于夫妻来讲,可能是一种不幸婚姻的解脱,但对于子女,多数是弊大于利。


望读者朋友们能够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夫妻和睦,给子女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


 冯琴;西安姚旭东 弘毅律道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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