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律师评析
我国《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按照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即符合“情节严重”的要件,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陈艳艳、杨杰等人均因此被判刑,并处罚金。
风险提示——如何防止信息泄露
1.谨慎点击来历不明或浏览器有风险提示的网站,手机使用的APP软件尽量通过应用商店下载,不要直接在浏览器中点击不知名网站下载;
2.生活中记载个人信息的车票、水电费缴费单、快递签收单等,不保留的请勿直接丢弃,建议销毁后再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