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航律师
肖航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广东-广州执业8年
执业年限8
13322812676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主观不明知、客观无实质犯罪行为——成功推动公安机关复核案件性质,实现刑事立案撤销

发布者:肖航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11日 595人看过 举报

2026-02-11

律师观点分析

20251月,小丽通过社交软件结识网友小帅。小帅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小丽在其指定网站参与“中国石化新能源”相关投资;在小丽无力继续投入资金后,又进一步诱骗小丽出借个人银行卡,协助收取所谓“货款尾款”并完成取现。期间,小丽多次协助小帅收取涉案款项,取现后交还对方,涉案金额累计达数十万元,且每次取现后均主动删除相关聊天记录。后因涉案款项经查证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小丽被东莞警方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立案侦查并依法刑事拘留。辩护人介入案件后,通过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精准论证小丽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成功推动案件性质重构。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小丽小丽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法撤销该刑事案件;同时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小丽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已折抵强制措施期限)、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小丽已于2025516日被依法释放。

  辩护要点

1.锚定主观故意核心,以双重客观证据构建“不明知”铁证:提交小丽与弟弟的完整聊天记录,清晰呈现“小丽倾诉被小帅诱骗投资、借卡取现经过→弟弟提醒‘可能是骗局,款项来源可疑’→二人协商后决定报警”的完整脉络,聊天记录中小丽多次表达“要不要转(账)”的困惑,直接印证其主观上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认知;结合案发前主动报案的报警回执,形成“聊天记录(内心困惑)+主动报案(行为表现)”的双重证据链,彻底切断刑事犯罪主观要件。

2.构建“受害者而非犯罪者”的辩护逻辑,弱化行为违法性:通过聊天记录、银行流水佐证小丽先被诈骗投资款,后被诱骗借卡,未获利反而倒贴4000元,其本质是电信网络诈骗的次生受害者;提交小丽小学文化证明、制衣车工职业背景材料,结合聊天记录中其依赖弟弟判断的细节,论证其认知能力有限、社会阅历单纯,易被蒙蔽,主观恶性为零。

3.善用法定从宽情节,推动程序转向:以小丽案发前主动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家属代为退赔取得的《刑事谅解书》,以及需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情况为支撑,精准提交法律意见,明确辨析“刑事犯罪需主观故意”与“行政违法仅需客观行为”的界限,建议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追责。

4.精准沟通强化证据效力:多次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阐释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关联性,明确指出“案发前主动报警”是区分“明知犯罪所得”与“被诱骗协助”的关键节点,明确指出案件“主观不明知、客观无实质犯罪行为”的核心症结,成功推动公安机关复核案件性质,实现刑事立案撤销。

  裁判结果(援引原文)

  东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小丽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折抵完毕,不再执行。”

  东莞市第二看守所释放证明书(东二看释字【2025】XXXX号):“小丽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于20250419日被拘留/逮捕,现因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经东莞市公安局决定,予以释放。”


  肖航律师(联系电话:13322812676),专注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10年,实战派精准辩护律师,擅长处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7488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4401201810074886 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