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简介。
张某、徐某二人共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价款、面积以及交房期限等,合同附件是房屋的平面图。一年后,二人前去验房,在验房过程中,二人发现所购房产的实际房间布局与双方合同约定的完全不一致:实际该房的主卧、次卧、卫生间与餐厅、客厅等房间正好相反,即存在方向的反差。随后,二人多次与公司进行交涉沟通,协商未果。故二人诉至法院要求:1、请求判令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购房款630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49612.5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处理退房纠纷所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4606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仅存在方向的反差,并不影响二人的居住目的,张某、徐某二人据此主张房地产开发公司构成根本违约,缺乏事实与法律基础。判决:
驳回原告张某、徐某二人的诉讼请求。
二人不服上诉到中院
二审法院认为:对于房屋内部左右布局明确约定并作为特定的合同目的,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法律尊重和保护个体通过自身价值判断自由选择合适房屋的合法权利。房屋并非普通商品,购房者对所购房屋的谨慎选择符合生活常理。判决:
1、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2、确认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
3、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购房款630000元。
三、分析。
本案张某、徐某二人在买房时有着特殊的要求,明确要求内部布局为:以人员站立于门口面向房内为准,主卧、次卧、卫生间位于右侧;餐厅、客厅、厨房位于左侧。这种特殊的主观要求一旦写入合同,就相应受法律保护。如果买房人特在意房间内部布局格式的,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明确要求写入合同,这样可以获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