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吕媛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33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某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媛,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丽,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某瓷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某。
案件经过:
2017年5月28日至2017年7月30日,其从被告处购买瓷砖,并预先支付被告货款。被告供货至2017年9月7日,之后再无供货,但尚有129070元货款未退还。故其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案件结果:
被告西安某瓷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尹某某货款共计129070元,并以此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原告尹某某自2017年9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认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
起诉费用也由被告承担。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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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分 (优于73.64%的律师)
一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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