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蕾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4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未起诉,以谈判方式为患方争取到价值6万元医疗服务方案。
郝某曾因摔伤右股骨收治于山东大学第X医院。行右股骨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恢复中不慎再次摔倒,致右股骨远端骨折。2016年8月18日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右股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中取左侧髂骨植骨,术后进行活血、消肿抗炎治疗,进行功能锻炼。2017年2月20日,自述右腿疼痛,经医院X光示右股骨远端骨折端钢板断裂。要求山东大学第X医院给予经济补偿。
接受委托后,我作为代理律师与该院医务科及主治科室主任谈判后,该院同意在不低于前次(2016年8月18日)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住院治疗及用药水平的前提下,为郝X再次进行手术治疗,郝X不再承担此次住院及术后固定物取出术的一切住院治疗和用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