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蕾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13日 80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48岁壮年患者突发胸闷、疼痛,送院2天后于转院途中死亡,患者家属获赔近84万元。
刘某某因突发胸闷、疼痛、卧床静卧无好转收治于青岛某医院。行冠脉造影术+冠脉支架植入术,手术效果不佳,术后医方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患者于转院途中死亡。家属要求青岛某医院给予经济补偿。
接受委托后,通过指导患者家属封存、复印病历及分析病历,本律师认为该医院存在以下过错:(一)医方术前未就替代方案及补救措施与患方进一步沟通。(二)医方对患者疾病认识不足,在医方医疗水平不足的情况下未及时邀请外院会诊。对于本律师的主要意见,鉴定机构全部采纳,医院赔偿患方近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