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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吴江/吴中/新区劳动纠纷律师常律师15195769517旷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者:常春春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536人看过

劳动纠纷律师一般收多少钱

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起因:

    1.周红艳于2005年6月入职旅游公司,2016年1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旅游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周某业绩的考核结果,依法变动周红艳的工作岗位,周某服从旅游公司的安排;周某的工作地点(部门)运营一部(苏州乐园欢乐世界),根据旅游公司的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2.因政府规划,乐园于2017年10月31日正式搬迁闭园,旅游公司遂讨论安排在岗人员搬迁至苏州乐园糖果世界景区;

3.周某对对搬迁至苏州乐园糖果世界景区工作有异议,拒绝接受安排,旅游公司遂分别于2017年12月21日和2017年12月26日两次向周某送达《工作安排通知函》,要求其按照安排时间到糖果世界管理部的相同岗位报到上班,薪资待遇按原合同继续履行。但周某仍未到岗上班;

4.旅游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向周某送达解除通知函,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关系。2018年2月5日,工会出具意见表示同意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关系

   5.周某向仲裁委请求裁决旅游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18年3月30日仲裁委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二审法院判决

    首先,解除劳动关系的制度依据。旅游公司的《苏州乐园人事管理手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且该手册修订过程中也征求了工会意见,旅游公司亦对该手册进行了公示,故该管理手册对周某具有约束力,亦可作为旅游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其次,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周某、旅游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周某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依法变动周某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现由于周某原工作场所苏州乐园欢乐世界景区闭园搬迁,旅游公司安排周红艳至苏州乐园糖果世界景区工作,但周某对此安排予以拒绝。对此,本院认为,第一,苏州乐园欢乐世界景区因城市发展、政府规划需要而于2017年10月31日搬迁闭园,其搬迁闭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第二,苏州乐园欢乐世界景区闭园后,周某原工作岗位即已不存在。旅游公司据此安排其至相邻的苏州乐园糖果世界景区工作,其工作地点变动并未超出合理范围。第三,旅游公司安排周某在苏州乐园糖果世界景区从事与原来相同岗位的工作,且承诺薪资待遇不变。因此,旅游公司基于正当理由在合理范围内对工作地点发生变动,且对劳动者进行了适当安排,并未造成劳动者劳动条件的降低,并且该工作地点的变动亦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而周某在此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地点调整,拒不到新岗位报到工作,时间长达数十天,且经公司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到岗上班,其行为已严重影响旅游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可认定符合旷工情形。旅游公司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有充分事实依据。最后,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问题。旅游公司已向周某送达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亦给予其充分申辩机会,且解除事宜已向工会告知,解除程序并无不当。综上,周某的劳动违纪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苏州乐园人事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旅游公司据此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关系,系属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范畴,并不存在违法性。周某要求旅游公司支付赔偿金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单位因工作地点变动而调岗属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但具体行使需要合法、合理,需要满足几下条件:

  1. 1.  企业应当基于正当理由在合理范围内对工作地点进行变动;

  2. 2.  对劳动者进行了适当安排,并未造成劳动者劳动条件的降低

  3. 3.  该工作地点的变动亦符合双方合同约定。

    满足上述条件后,若员工仍未能正常上班的,企业可向其送达书面的催告返岗文件,经过一段时间后,方可据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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