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工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一、关于离退休人员在受聘期间因工受伤是否可认定为工伤问题,司法实践中处理不一,为了便于大家掌握该类纠纷的处理原则:
1、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
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律师总结:单位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进行赔偿,未缴纳,则按照劳务关系进行处理。按照现行政策,单位是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这个梗怎么破。即便单位进行缴纳,社保中心以已经享受养老待遇为由,不予理赔,怎么处理?故本律师建议单位为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缴纳商业意外险予以保障是一种好的办法。
周向果 律师
江苏省天九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主要业务领域为劳动争议、民商诉讼
本文作者周向果系江苏天九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以来在民商诉讼、劳动争议领域深耕厚植,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周向果律师致力于为国内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曾为处理多起企业裁员等案件,凭借精湛的专业水平和敬业态度,周向果律师在劳动法领域取得了多项成果,并获得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