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女职工可以有“保胎假”,是真的吗?
今天朋友圈被女职工的“保胎假”占领,那么“保胎假的”是否有法律依据哪?
是的,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那么国家机关和企业女员工是同等的待遇吗?
是的,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故可以享受同等待遇。
江苏省女职工孕产假是多长时间哪?
女职工疼经期间是否可以请假哪?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有医疗机构证明,就可以请假了。
单位不履行该怎么办哪?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收到投诉、举报、申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归纳起来:温柔点的可以投诉、女汉子可以仲裁或起诉
那么,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哪?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1989年2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苏政发〔1989〕24号)同时废止。
周向果 律师
江苏省天九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