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向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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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女职工可以有“保胎假”,是真的吗?

发布者:周向果律师|时间:2018年06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2241人看过



江苏省女职工可以有“保胎假”,是真的吗?

今天朋友圈被女职工的“保胎假”占领,那么“保胎假的”是否有法律依据哪?

是的,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那么国家机关和企业女员工是同等的待遇吗?

是的,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故可以享受同等待遇。

江苏省女职工孕产假是多长时间哪?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故江苏省的产假为98+30天=128天,其中难产、多胞胎各增加15天。

孕产期工资怎么发放哪?

 孕产期的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正常发放工资。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   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江苏省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第十三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第十八条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女职工疼经期间是否可以请假哪?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有医疗机构证明,就可以请假了。

单位不履行该怎么办哪?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收到投诉、举报、申诉的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归纳起来:温柔点的可以投诉、女汉子可以仲裁或起诉

那么,什么时间开始实施哪?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1989年2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苏政发〔1989〕24号)同时废止。

 

向果  律师

江苏省天九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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