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兵律师
王正兵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云南-曲靖专职律师执业7年
执业年限7
13211767389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7:00-23:30

盗窃罪的从轻辩护案例

发布者:王正兵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370人看过 举报

2024-12-12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基本信息:

二级要点关键短语: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住址。

正文:被告人孙某某,男,197109XX日出生,彝族,初中文化。

案件背景与经过:

二级要点关键短语:涉嫌犯罪、拘留与取保候审、起诉时间。

正文:孙某某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31118日被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2023121日被取保候审,20241126日被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12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盗窃事实:

二级要点关键短语:盗窃时间与地点、被盗物品、价值认定。

正文:202311170730分许,孙某某在曲靖市麒麟区丰登一组XX号楼下盗走被害人卢某某的一辆台铃牌二轮电动车,后藏匿于曲靖市麒麟区XX小区单车棚内。同日850分许,孙某某又将被害人毛某某的一辆橘红色自行车骑至麒麟区XX小区一期单车棚内藏匿。经价格认定,被盗电动车、自行车价值人民币3500元。

证据材料:

二级要点关键短语:证据种类、证据内容。

正文:公诉机关提举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口证明、抓获经过、被害人陈述、购买收据、微信支付凭证、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辨认笔录、扣押笔录及清单、视频监控、刑事和解书、谅解书等证据材料。

法律适用与量刑建议:

二级要点关键短语:法律条款、量刑情节、建议量刑。

正文:公诉机关认为孙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孙某某具有坦白情节,所盗财物已追回并赔偿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建议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意见与辩护:

二级要点关键短语:被告人意见、辩护人意见。

正文:孙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辩护人提出孙某某与被害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属于临时起意、法律意识淡薄,系初犯、偶犯,且为少数民族,建议免予主刑,仅适用附加刑。

审理结果与判决:

二级要点关键短语:审理查明、判决结果、罚金缴纳。

正文: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法院判决孙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已缴纳。

权利告知:

二级要点关键短语: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方式。

正文: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总结:该刑事判决书详细记录了被告人孙某某因盗窃罪被起诉、审理及判决的全过程,包括被告人的基本信息、案件背景与经过、盗窃事实、证据材料、法律适用与量刑建议、被告人意见与辩护、审理结果与判决以及权利告知等内容,全面呈现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总结:孙某连续两次盗窃,争取到取保,争取到拘役和缓刑。


王正兵,专职律师,有律师执业A证,并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办案多年,擅长刑事辩护,个人独立办理过上百起刑事案件,擅长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曲靖
  • 执业单位: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3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
1530320********39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