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工伤经过:乙方于 年 月 日在为甲方工作过程中受伤。主要伤情: 。
二、赔偿金额与支付:
1.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向乙方支承担医疗费等各项合计人民币 (¥ 元)。
2.除第1项已经支付的以外,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伤补偿 (¥ 元)。上述工伤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伤所引起的工资、医疗费用、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辅助器具费用、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康复费、供养亲属抚养金、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赔偿金等所有与工伤有关的赔偿、费用与待遇,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待遇。
3.支付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三:特别声明: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关于工伤、劳动关系的一切权利义务再无争议,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得提起监察、劳动仲裁或诉讼。
2、乙方确认了解自身伤情,如伤情发生任何变化,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3、如本协议签订前乙方未做劳动能力鉴定,则乙方同意放弃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且不因日后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影响本协议的生效与履行。
四、其他: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乙方亲属签字:
见证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