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宜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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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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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发布者:尹宜久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717人看过


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

注册住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国家和地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对XXXX(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专业化的物业管理顾问咨询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模式

本项目合作模式:“品牌费+驻场顾问服务”

(一)乙方公司与甲方集团公司签约顾问服务合同,针对甲方集团公司开发的XXXX的五期地块(包含为XXXX、A地块、B地块、C地块、D地块,详见附件一平面图)提供顾问服务。

(二)乙方顾问服务的项目及案场,甲方均可用“XXXX智慧服务顾问”品牌方式进行对外宣传。不得用其它方式进行对外宣传。对外举行物业巡游宣传活动甲方可在当地寻找策划公司合作,乙方负责提供宣传资料。

 

 

第二条   管理咨询服务范围

 乙方对本项目如下事项进行管理咨询指导: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提供管理咨询。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公共消防设备。

(三)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提供管理咨询。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

(四)规划红线内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五)公共环境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公共场地、共用部位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

(六)车辆管理提供咨询服务。本物业规划红线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

(七)安全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对人防、物防、技防提供咨询服务,以及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八)人员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协助招聘、培训物业管理人员,按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组织架构建议。

(九)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指导性文件要求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其他事项。

(十)具体咨询服务内容见附件《物业管理咨询详细工作事项及内容》。

第三条   管理咨询服务人员配置及内容

(一)乙方针对XXXX首期地块XXXX的情况,对该地块配置项目经理一人、管家负责人一人、业务支持负责人一人,所配置驻场人员均为入职XXXX智慧服务公司,并在同等岗位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驻场工作人员按照干五休二工作制度,其他节日按国家法定执行,进行驻场服务。

(二)项目经理负责整体项目运营管理,并对XXXX智慧服务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及五级监控保障服务品质导入进行监督落实,管家负责人,协助项目经理开展日常工作,对管家及客服岗做好日常培训,贯彻落实XXXX智慧服务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及五级监控保障服务品质导入落地。业务支持负责人,协助项目经理日常工作,并对工程部、秩序部、保洁部进行日常培训,贯彻落实XXXX智慧服务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及五级监控保障服务品质导入落地。

(三)项目考察及其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根据对本项目的实地及相关情况的考察,以本项目自身特点设计物业管理方案,使其既符合乙方管理模式的一般性又切合本项目自身的特殊性,方案内容包含管理方式、各专业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向甲方提出符合本项目特色的便民服务项目建议。

(四)节能减排:视项目工程进度及管理需要,依据甲方提供的项目机电设备/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实际运行情况,在具备相应条件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乙方向甲方提出节能降耗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五)物业前期管理:乙方指导甲方物业管理机构组织拟定组织架构、人员编制、交接验收标准、分项程序及入住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实施,包括拟定计划,制定收楼文件,入住文件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住户手册》、《收楼须知》等,制定《收费标准》、《物资配备计划》和各项采购计划等。

(六)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乙方依据本项目实际状况及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内控管理的特点,指导物业管理机构梳理、充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物业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工作制度的建设,使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乙方同类物业项目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标准,相应制度具有一定的参照性和实用性,应符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七)借鉴成熟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管理经验,在甲方或物业管理机构提出需求时,乙方指导物业管理机构对本项目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协助物业管理机构优化其经营运作。

(八)现场培训:乙方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全方位的、梯级形的专业化培训。

(九)对岗培训:由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选派中坚力量(或关键岗位人员),安排到乙方所管理的优质项目相应岗位现场实习,以利于快速积累现场管理经验,每年不限制次数,每次不超过5人,连续跟岗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期间产生的食宿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权利

(一)如乙方相关服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规定,或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减和调换人员,乙方自接到甲方书面增减和调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接调换工作。

第五条   甲方义务

(一)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管理咨询服务费用。

(二)向乙方提供加盖有甲方公章的合法有效之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证件仅限乙方查阅使用,不可以用作其他用途。

(三)负责收集、整理及提供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管理咨询服务有关的全部设计图纸(包括A3规格的设计图纸及其电子文件)、相关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资料,在合同生效后提供给乙方,以便其开展相关的管理咨询工作。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承诺将上述收到的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不得外泄,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充分尊重乙方管理咨询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乙方的管理咨询工作;有义务督促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按照乙方指导的方式或书面提供的合法、合理管理咨询意见进行物业管理活动,承担因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拒绝或未及时采纳乙方各项合理建议而产生的后果及影响。

(五)在合同约定外,甲方额外要求乙方增加专家巡导、诊断等服务的,甲方需额外支付因此产生的合理的人工等费用(按日折算费用);并购买或据实报销因此而发生的合理的往、返交通费用、住宿费等。

(六)及时通报与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及管理咨询工作相关的工程进度、内外部信息。

(七)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及其他与物业管理、管理咨询服务相关的未定责任事宜。

(八)指定  XXX (身份证号:    )为甲方委托代理人,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以及协助乙方管理咨询工作人员解决相关对口衔接事宜,委托代理人变更时,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九)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包括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的材料与文件。

第六条   乙方权利

(一)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及双方确认生效的“计划、函件”等,实施管理咨询指导服务。

(二)有权在甲方同意情况下检查甲方委托的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对所提“管理咨询管理意见/建议”的执行情况,发现偏差时,有权要求物业管理机构及时调整与改正,甲方应协助实施。

(三)在乙方提前十个工作日提供顾问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本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费用,在甲方迟延或拒绝支付管理咨询费用时,有权要求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经乙方书面催告仍不予支付的,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第七条   乙方义务

(一)参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有关机构颁布生效的各项规定、标准、指导性文件,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咨询服务。

(二)根据本项目需要或于甲方请求并经乙方同意时,及时增派专业人员协助解决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专项问题。

(三)对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给予充分的配合并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对甲方或物业管理机构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充分考虑,并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

(四)适时按本合同约定,向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提供与管理咨询服务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合法有效之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扫描证件仅限甲方查阅使用,不可以用作其他用途。

(六)向甲方提供公司顾问合作范围内所允许使用的企业介绍(公司规模、发展历史、品牌理念、获得荣誉、电子图片等)。

(七)乙方按照顾问阶段提交《物业管理咨询工作计划》报甲方审核,乙方严格按照计划和进度执行;合同期内,乙方可以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甲方要求,调整有关管理咨询工作计划的内容与时间,但应将调整后的计划提交甲方或物业管理机构重新确认,经同意后实施。

(八)应甲方要求,乙方同意为本项目相关人员提供异地培训或岗位实习时,提供工作便利与协助,不承担相关受训人员的住宿及差旅费用。

(九)有义务于管理咨询期结束之前的一周内,做好与本项目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交接。

(十)在甲方需支付乙方顾问服务费前十个工作日,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第八条  合同期限、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管理咨询服务期限:

本合同管理咨询服务期限共   个月,合同期自甲方通知乙方交付进场时间为准,暂定           日至           日止。(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合同试用期为_个月,试用期内甲方根据乙方服务质量和效果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顾问人员每月驻场时间不少于2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乙方其余人员可提供远程咨询服务(即在正常工作日内,随时接受甲方及物业管理机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咨询)。

(三)本合同管理咨询服务费:

1、本合同首期地块XXXX费用明细如下:

品牌费每月2 万元,驻场顾问费用每月 5 万元,合计每月万元。

本合同驻场人员1名项目经理,1名管家负责人,1名业务支持负责人,驻场人员薪资已包含工资、奖金、福利、补助等所有费用。

 

 

 

 

 

 

 

 

 

 

(四)支付时间和方式:

1、支付时间:

1)待甲方根据其工作进度,书面通知乙方该合同可正式履行时,乙方即开始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甲方开始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2)本合同顾问咨询费每月 15日前支付下月顾问咨询费用。

3)驻场服务人员费用按月支付,当月费用甲方次月15日前支付。

2、管理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   户   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3、管理咨询服务费支付要求:

甲方须将前述管理咨询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的对公账户,不得将管理咨询服务费擅自交付于乙方管理咨询人员或乙方其他员工,也不得向乙方管理咨询人员出借各种费用,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内部出现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甲方将本物业整体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及其它原因,都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政策原因延期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可以终止合同或延期执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责赔偿,甲方负责结清已经完成咨询服务时间段的咨询服务费。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及另有约定的可以终止本合同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擅自终止本合同。因单方终止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贰万伍仟元违约金。

第十条  其它事项

(一)甲方清楚并承诺:乙方仅为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咨询或服务,不负责和承担本项目物业管理经营的收益及风险。

(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约定的管理咨询服务期满时,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欲续签合同,应于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四)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协调处理,协商不成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因本合同之订立、履行发生的争议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项目当地法院提起讼诉。

(六)任何需向合同对方当事人送达的传真、公函以及通知等函件,在寄送至/发往本合同文首的通讯地址、传真号码,及甲乙方提供的对接电子邮箱后,均需确认对方是否收到,确认收到后方可被视为送达(EMS以当事人签收视为收到)。前述通讯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将新的联系信息书面函告合同对方当事人,否则将视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未予变更。上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适用于争议在一审、二审、执行等程序中的送达地址。

(七)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本合同共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若双方协商好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可以按乙方实际服务的月份进行结算(按乙方所从事的服务日期进行计算)。

(十)乙方承诺,乙方签署与履行本协议,已经取得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充分、有效授权。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 约 日 期:                    签 约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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