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锐洲律师
杨锐洲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4.9
(来自3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安徽-合肥专职律师
18555158920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3:00

离婚时嫁妆返还与否的法律规定

作者:杨锐洲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8日分类:婚姻家事浏览:460次举报
2019-02-28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十八的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综上所述:

(1)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杨锐洲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海国际仲裁委员会聘任调解员,10年法律行业实务经验,曾担任知名保险公司、房地产公司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上海邦信阳(合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上海邦信阳(合肥)律师事务所
1340120********38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