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为获取少量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将本人银行卡、身份证、支付密码提供给上线,并配合刷脸完成资金转账。其银行卡单向流入资金 51 万余元,涉及 9 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诈骗资金 6 万余元。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积极缴纳罚金。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自首、从犯、全额退赃、退赔被害人、认罪认罚、缴纳罚金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三、罪名含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称掩隐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当前最常见情形为出借银行卡、刷脸转账、代收代转诈骗资金、取现洗钱等,是电诈关联犯罪中数量最多的罪名之一。
四、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重点条款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认定规则
帮助转移电信诈骗资金即可构罪,金额达到标准即入刑。
提供银行卡、配合刷脸、协助转账,属于典型的共同犯罪。
自首、从犯、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均为法定 / 酌定从轻情节,可直接争取缓刑。
五、律师分析(合肥杨锐洲刑事辩护团队)
本案是出借银行卡涉掩隐罪并成功缓刑的典型案例,合肥杨锐洲刑事辩护团队结合 11 年刑辩经验,提炼三大核心辩护要点:
从犯认定是轻判基础
被告人仅提供银行卡、配合刷脸,未组织、未指挥、未分取大额利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合肥杨锐洲刑事辩护团队在涉卡类案件中,优先争取从犯地位,大幅降低量刑起点。
自首 + 如实供述是关键突破口
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合肥杨锐洲刑事辩护团队常年指导当事人正确投案、规范供述,最大化激活自首从宽情节。
退赃 + 退赔 + 认罪认罚 = 缓刑通行证
退缴违法所得、主动赔偿被害人、签署认罪认罚、足额缴纳罚金,完整构建悔罪体系。合肥杨锐洲刑事辩护团队在办案中全程指导退赔、认罪、缴罚金,帮助大量掩隐罪当事人取保、轻判、获缓刑。
六、团队介绍
合肥杨锐洲刑事辩护团队,拥有 11 年法律行业经验、7 年专职刑事辩护经验,兼具上海与合肥两地办案资源,专注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各类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缓刑成功案例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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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锐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