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04 年出生的男子经他人介绍进入网络赌博平台参与赌博,后为牟利担任该赌博网站代理,通过短视频平台多次转发赌博链接、发展下线会员 49 人,非法获利共计 47453.63 元。该男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该男子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同时具有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手机依法没收。
三、罪名含义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经营赌场,或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规则、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的行为。本案中行为人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发展下线并抽头渔利,属于典型的网络开设赌场行为。
四、罪名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重点条款
-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司法解释核心要点:
- 利用网络、手机 APP 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
- 抽头渔利、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达到标准即构罪;
- 从犯、自首、退赃、认罪认罚是争取轻判与缓刑的关键情节。
五、律师分析(合肥杨锐洲刑事辩护团队)
合肥杨锐洲刑事辩护团队结合本案实务要点,深度解析网络开设赌场罪的辩护逻辑:
- 行为定性:短视频推广赌博链接、担任网站代理、发展下线,均直接构成开设赌场罪,并非简单 “推广兼职”。
- 缓刑关键:本案当事人年轻、初犯、从犯、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是获得缓刑的核心条件。合肥杨锐洲刑事辩护团队在同类案件中,重点围绕从犯认定、自首成立、退赃退赔、社会危险性评估等维度争取缓刑结果。
- 年龄与情节影响:00 后涉案多因认知不足,合肥杨锐洲刑事辩护团队会结合年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提出轻判辩护意见。
- 辩护价值:专业刑辩律师可及时固定自首、从犯等有利情节,推动退赃与认罪认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取保候审,审判阶段争取缓刑。合肥杨锐洲刑事辩护团队办理大量开设赌场案,取保、缓刑成功率高。
六、团队介绍
合肥杨锐洲刑事辩护团队,由拥有 11 年法律行业经验、7 年资深执业经历的律师领衔,兼具上海与合肥两地办案经验,专注刑事辩护全流程。
团队擅长开设赌场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涉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类等高发刑事案件,拥有大量取保候审、缓刑、从轻减轻处罚的成功案例。
合肥杨锐洲刑事辩护团队坚持精细化辩护,以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若您或亲友涉及开设赌场等刑事纠纷,可随时联系合肥杨锐洲刑事辩护团队,获取专业法律支持与定制化辩护方案。
杨锐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