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当事人通过线上平台招揽客源,在足浴店及公寓内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案嫖资合计3 万余元,违法所得7000 元,其行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当事人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律师办案方法
1.坦白情节固定:协助当事人固定如实供述事实,依法认定坦白,获得法定从轻基础。
2.积极退赃退赔:推动家属代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降低社会危害性。
3.认罪认罚从宽:引导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依法适用从宽处理规则。
4.缓刑精准辩护:结合初犯、坦白、退赃、认罚等情节,针对量刑建议提出缓刑适用辩护意见。
5.程序与证据把控:梳理全案证据链条,保障庭审程序合法,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案件结果 / 价值
法院采纳律师全部辩护意见,判决当事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已预缴),违法所得依法没收。本案由杨锐洲律师全程承办,在重罪定性前提下成功争取缓刑结果,避免实刑羁押,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人身自由与家庭稳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3.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杨锐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