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锐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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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案例

发布者:杨锐洲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5日 135人看过 举报

2026-06-05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当事人通过线上平台招揽客源,在足浴店及公寓内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案嫖资合计3 万余元,违法所得7000 元,其行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当事人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律师办案方法

1.坦白情节固定:协助当事人固定如实供述事实,依法认定坦白,获得法定从轻基础。

2.积极退赃退赔:推动家属代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降低社会危害性。

3.认罪认罚从宽:引导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依法适用从宽处理规则。

4.缓刑精准辩护:结合初犯、坦白、退赃、认罚等情节,针对量刑建议提出缓刑适用辩护意见。

5.程序与证据把控:梳理全案证据链条,保障庭审程序合法,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案件结果 / 价值

法院采纳律师全部辩护意见,判决当事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已预缴),违法所得依法没收。本案由杨锐洲律师全程承办,在重罪定性前提下成功争取缓刑结果,避免实刑羁押,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人身自由与家庭稳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3.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杨锐洲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海国际仲裁委员会聘任调解员,10年法律行业实务经验,曾担任知名保险公司、房地产公司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上海邦信阳(合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上海邦信阳(合肥)律师事务所
1340120********38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