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多名被告人自 2015 年起,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长期销售假冒芬迪、赛琳、博柏利、香奈儿、普拉达、路易威登等国际知名品牌的包袋、服饰、配件等商品,涉案销售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被告人吴某某(系核心主犯之一,当事人已脱敏)系本案重要被告人,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被依法提起公诉。
律师办案方法
1.罪名与事实定性: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聚焦量刑辩护。
2.从轻情节梳理:明确当事人具有自首、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法定 / 酌定从轻情节。
3.主从犯辩护:主张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次要,所实施行为为辅助性、流程性工作,争取从宽认定。
4.罚金刑优化:结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家庭情况、履行能力,提出公诉机关建议罚金过重,请求结合整体犯罪金额与各被告人作用合理调低罚金。
5.缓刑争取:结合当事人悔罪表现、家庭抚养义务、社区矫正条件,明确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 价值
1.判决结果:法院采纳律师大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部分已缴纳)。
案件价值: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避免实刑监禁;在罚金刑、量刑幅度上实现有效压降,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量刑辩护的实务价值。
杨锐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