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雨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税务股权纠纷兼并收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的特别规定(4)金融机构的义务

发布者:刘雨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3日|分类:私人律师 |622人看过


4.6.1欠薪预警义务

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律师解读】

需要注意的是。从条例的字面意思去理解金融机构负担的欠薪预警义务,针对的是由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情形。条例规定是由金融机构直接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这个规定有利于施工总承包单位防范由于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资金导致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4.6.2配合人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义务

配合人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

【行政责任】

      情形:

未依法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的。

      责任:

由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