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并没有免除分包单位自身的管理责任。由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制度,并不能免除分包单位自身的责任。
【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条例》并没有免除分包单位自身的管理责任。由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的制度,并不能免除分包单位自身的责任。
【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