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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优秀离婚律师关于婚前买房的10条忠告(详解)

作者:钱利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9次举报

离婚律师关于婚前买房的10条忠告(详解)

  古蔺县律师 钱利

电话(微信):

四川泸州古蔺县-四川泽理律师事务所

1.不要让对方出钱买房,你出钱装修买车。

否则,房子是对方的,装修变成房子一部分,离婚时只剩下残值补给你。

 

2.适当啃老买房,能让父母存款的保值。

详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前尽量买住宅,而不是买公寓。

住宅70年产权,有学区,电费便宜,税费便宜,好出手。公寓40年产权,无学区,电费贵,税费贵,不好出手。

 

4.用男方的彩礼在婚前买房,要有书面/聊天记录证明是彩礼,否则容易变成婚前共同出资买房。

详解:这是举证责任问题。当男方在购房之前把彩礼打进女方账户,且不是什么吉祥数字,很难直接推定是彩礼。此时,应由女方来证明。若是彩礼,则是女方个人财产;若不是彩礼,则是男方出资。当女方证明不了时,原本是女方婚前个人买房,变成双方共同买房,产权性质由个人变共同。

5.对方出钱买房,要确定资金来源,不要在离婚的时候这钱变成是借父母或亲戚的。

 

6.双方有能力的话,最好两人都把婚前首套指标都用掉了。

详解:未婚成年人的首套房屋资格以个人作为计算单位;已婚人士的首套资格以家庭为单位。婚前两人各拥有一个首套资格,结婚后就变成只有一个资格。

 

7.买卖合同、收据、转账凭证都要保留,款项尽量用转账,备注用途。不然,十年后即使去银行查,也不容易找到这笔流水的回单。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父母出资对份额有影响。因此,出资证明要保留。

 

8.谈婚论嫁的时候,不要偷偷单独买房,要跟对方商量。别人鸡贼,要远离;但不能自己鸡贼。如果对方不想买房,则考虑自己出资买。

 

9.共同出资买房,纠纷最多!建议以双方名义买,书面确定资金来源、性质、数额,各自占房屋份额。现在不谈好,就是埋雷找官司打的。

主要是因为涉及父母出资时,房屋份额的认定在法律依据上存在较大争议,且容易变成借款。

 

10.但凡说借用父母名字买房(尤其是父母单位福利房),让你参与出钱的,都只是找你无息融资而已,房子是TA父母的,离婚时最多是拿回本金。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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