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律师 钱利
四川—泸州—古蔺县-四川圣蜀律师事务所
来源:婚姻法之家
一段婚姻走到尽头,财产分割往往是双方最关注的焦点之一。当一方因交通事故或工伤获得赔偿,另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这笔钱吗?本文将结合真实案例,为您解析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属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意味着,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款,法律明确认定为受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笔钱不参与财产分割。
13万赔偿款法院判决全额归还
孙某与吴某1998年结婚,2004年底,孙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级伤残,获得一次性补偿款13.1万元。
后来双方感情破裂诉至法院,孙某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返还交通事故补偿款。吴某辩称该笔款项已用于孙某伤病治疗及日常生活,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吴某返还孙某伤残补偿款13.1万元。
法官在说明中指出:孙某因交通事故所获补偿款系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其个人财产,故支持其要求吴某返还补偿款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