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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闪婚付彩礼12.8万,婚内女子偷吃避孕药,两周后出走并拉黑微信;河南一法院:女方返还彩礼8万元

作者:钱利律师时间:2025年1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7次举报


古蔺县律师 钱利

四川泸州古蔺县-四川圣蜀律师事务所

转自:新法治报

近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民事判决书。9月23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男子赵某与女子金某(化姓)相亲后“闪婚”,但仅两周时间,金某离家出走并拉黑赵某。赵某寻人未果,起诉离婚。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金某没有和赵某维持婚姻生活的诚意,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案情:“闪婚”两周后妻子离家出走,丈夫起诉离婚

大皖新闻记者从公开的判决书上看到,赵某今年38岁,金某39岁。2025年5月初,二人经人介绍认识,见面后,赵某便返回上班。5月8日前后,双方通过媒人孙某定亲,媒人将128000元的彩礼和1200元的礼品给了金某及其父母。双方于2025年7月3日登记结婚,7月4日双方举行婚礼。

7月18日,金某趁赵某去上班时,离家出走,并带走房间内6000元现金。赵某诉称,金某乘车离开,在途中多次催促司机开快点,司机说在那边有人接应她,金某还拉黑了赵某的电话、微信。赵某认为,金某明显是有预谋地骗取彩礼的行为,且婚后双方在一起的这十几天里,金某一直偷偷地吃避孕药。离家出走后,赵某寻找金某未果,遂起诉离婚。

赵某庭上表示,如法庭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返还彩礼数额愿意变更为80000元。被告金某未到庭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5年5月初,原告赵某、被告金某经人介绍相识。2025年5月8日前后,双方通过媒人孙某定亲,媒人将128000元的彩礼和1200元的礼品给了被告及其父母。原被告双方于2025年7月3日登记结婚,于2025年7月4日举行婚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一起到扬州打工,被告于2025年7月18日趁原告去上班时间离家从扬州住处离开并将原告的联系方式拉黑。

法院:没有维持婚姻生活的诚意,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认为,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原告赵某与被告金某双方于2025年7月3日登记结婚,于2025年7月4日双方举行婚礼,被告于2025年7月18日从赵某处离开,将赵某联系方式拉黑,足以说明双方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被告并没有和原告维持婚姻生活的诚意,现赵某依法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

原告为与被告缔结婚姻,向被告支付彩礼款128000元,虽然原、被告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二人在一起生活时间极短且案涉彩礼数额过高,被告依法应当向原告返还彩礼款。赵某庭上表示,归还彩礼数愿意变更为80000元,系原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且根据本案情况,原告要求被告退还80000元彩礼款亦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金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质证及辩论的权利。

综上,判决准予原告赵某与被告金某离婚;被告金某向原告赵某返还彩礼款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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