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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铁皮棚挡雨,雨水却溅到邻居墙体致大面积渗水,法院怎么判?

作者:钱利律师时间:2025年07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5次举报


古蔺县律师 钱利

四川泸州古蔺县-四川圣蜀律师事务所

都说自己淋过雨想为别人撑把伞可有的时候却是自己伞上的雨水滴到了别人的身上

案情简介

颜某与樊某系东西邻居。颜某盖有三层楼房,二楼留有出厦。樊某盖有两层平房,在二层平房上方约1.5米高处加盖铁皮棚,北高南低;另,从一层高处向院落延伸,加盖铁皮棚覆盖院落,中间高、东西两边低。两处铁皮棚均未预留排水槽及排水管。两房屋间距不足一米。雨天,雨水落到樊某二楼铁皮棚后,由于铁皮棚北高南低,积聚的雨水会顺着铁皮棚向南流向一层延伸院落的铁皮棚,大量雨水溅起水花,溅到颜某二楼出厦及西侧墙体;加之,两房屋间距较近,东侧落到二层铁皮棚上的雨水,也会溅落到颜某房屋西墙体上,造成颜某二楼出厦及西墙体大面积潮湿。双方为此发生激烈吵闹,樊某称有权在自己屋顶搭建防雨设施。村委调解未果后,颜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樊某对其自建东房上的铁皮棚采取整改措施或予以拆除。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颜某与樊某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本案中,樊某在自己房屋加盖铁皮棚,未预留排水槽及排水管,导致雨天大量雨水积聚,溅到颜某的二楼出厦、房屋,造成房屋墙体大面积渗水、潮湿,给颜某的房屋造成损害。考虑到拆除铁皮棚会造成人力、物资的浪费,遂判决樊某整改其二层自建的铁皮棚,在铁皮棚南侧加设排水槽及排水管将雨水引流到地面。宣判后,被告樊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在通风、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方面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唯有各方面合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建立起更加和谐的社会。“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互帮互助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邻各方在利用己方不动产时,应多换位思考,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行使权利的边界应以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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