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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按揭房子离婚的时候房子该怎么处理?

作者:钱利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5次举报


古蔺县律师 钱利

四川泸州古蔺县-四川圣蜀律师事务所

转自:婚姻律师在线

引导语: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在婚姻的殿堂里,两人携手步入新的人生阶段,共同面对生活的种种挑战。然而,当婚姻走到尽头,除了情感的纠葛,还有财产的分割问题亟待解决。其中,婚后按揭购买的房子,无疑是离婚时双方最为关注的焦点。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基本原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无论是房产、车辆还是其他资产,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婚后按揭购买的房子,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平等分割。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如首付款的出资人、还贷情况、房屋增值等,处理起来可能会比较复杂。
接下来,我们针对几种常见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首付并共同还贷,那么这套房子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将房子出售,并将所得款项平分;或者一方取得房子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是一方出资首付,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的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具体来说,可以根据还贷金额的比例,确定各自在房产中的份额。
此外,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通常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无关。因此,在离婚时,这套房子将作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应按照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我们还需要考虑到法律的相关规定。《民法典》明确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但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婚后按揭购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处理原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进行平等分割。但具体处理方式还需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灵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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