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钱利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08日 118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张某与其夫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了一间彩票店,经营期间因彩票店经营需要故向原告刘某借款,王某并向刘某出具借条一张。后因被告王某去世,但该借款尚未归还,刘某随即即向张某催要,但张某否认该借款事实,并以其未签字为由进行搪塞,刘某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在本案中,该款项系王某生前借款,且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彩票店,故该债务理应由被告张某与王某一起清偿予原告刘某;加之本案还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即名义上的借款人王某已经在借款归还前去世,那么根据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王某去世后,该债务应当由王某的配偶即被告张某继续进行清偿。
对于此种案例,社会中时长发生,但是类似于本案的关键就在于两点,望读者注意,第一、签订借条时,尽量让借款人夫妇一起签字,这样就能够避免其中一人去世时,另一方以并非其所借为由拒绝归还。第二、尽量在出具借条时,让借款人注明该款项是用于什么,用途在哪里,只有这样明确,才能顺藤摸瓜找准清偿债务的责任主体。
8年
2次 (优于80.77%的律师)
2次 (优于85.52%的律师)
7815分 (优于94.34%的律师)
一天内
392篇 (优于97.88%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