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只有在夫妻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时,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财产关系与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这种财产关系只能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能否达成协议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不是法院依据职权调整的范畴,至于夫妻一方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法律规定了其他救济途径。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两种例外情形:第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第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刘家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