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在司法实践中,买卖合同逾期支付货款,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计算方法的,出卖人可以逾期货款为基础,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50%计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