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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静律师
执业资质:1140120**********
执业机构: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鸿昇时代广场19层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破产清算调解谈判民间借贷合伙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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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合同当事人送达合同文书的必须由负责人签收吗?
裁判要旨《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向诉讼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送达相关文书,在各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作为公司的组织机构,...
担保法,保证,合同纠纷查看:932次2021-03-27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