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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律师普法;小心,有人借棚户区改造“挖坑”

发布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3日|分类:拆迁安置 |177人看过


  2020年被称为棚户区改造的“收官之年”,各地方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的流程也十分不同,随着拆迁工作的加速,违法拆迁或违法强拆的行为时有发生,今天的冠领说法就来跟您聊聊棚户区改造的几大陷阱,让您少走弯路。

  一、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提议并组织实施的针对城镇中历史遗留的集中成片危旧住房、破房烂院、房距拥挤不堪、公共设施无法配套、消防受限、生产生活存在明显公共安全隐患的区域,本着解决群众出行、住房安全、活动宽敞、生活便利、公共安全能够应急保障和环境卫生能够保洁等城市历史顽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优化生产生活环境,解决一大批困难家庭住房与社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是一项民心工程。

  二、棚户区改造中可能遇到的陷阱

  陷阱一:棚户区改造不进行房屋评估

  如果征收方在对当地的棚户区进行改造的时候,没有进行评估流程而直接与被征收人签署补偿协议的话,很有可能是征收方设下的一个陷阱。因为不管是在征收拆迁、棚户区改造,还是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对房屋的评估都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环。由于评估的结果直接影响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款的数额,所以有些征收方为了降低补偿款支出,有意省略了这个环节。

  所谓的棚户区拆迁评估,指的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就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棚户区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棚户区进行价格评估的行为。

  在棚户区拆迁过程中,关于被拆迁棚户区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选定机构、签订合同、实地评估、公示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每一个环节被拆迁人都可以参与,每一个环节也都是法律要求必不可少的。对于目前屡屡出现的拆迁纠纷来说,公开、透明是拆迁评估的必要原则。还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评估公司的选择应该由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共同确定。

  陷阱二: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征地拆迁

  在各地方具体的棚户区改造中,并未严格规定棚户区改造的类型,因此一般来说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太多,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可以认定为棚户区。这也就导致有些地方的行政机关以棚户区改造之名实施征地拆迁之实,真实目的却是为了压低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所以被征收人要多方了解情况,掌握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内容,防止自己的住房“被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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