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向文宴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27日 14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人民币。
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人民币;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二千元人民币。
郑某(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人民币。
郑某(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人民币。
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人民币(已缴纳)。
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人民币。
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人民币(已缴纳)。
俞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人民币(已缴纳)。
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有关经济损失。
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公诉机关指控: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全某、詹某等九人犯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审判程序:忠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辩护。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法律适用: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量刑合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的量刑适当。
社会警示:此案提醒公众要提高警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避免上当受骗。
退赔和追缴:法院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追缴违法所得,体现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数罪并罚:对于犯有数罪的被告人,法院依法实行数罪并罚,体现了法律的严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