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文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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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案:成功减刑辩护,诈骗三万多,辩护刑期一年9个月

发布者:向文宴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27日 14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被告人全某、詹某等九人因涉嫌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诉。他们通过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账号等,实施电话诈骗。他们冒充讨债公司员工,以被害人未支付货款为由,要求被害人支付货款,否则将派人上门讨债,从而骗取被害人财物。

裁判结果

  1. 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人民币。

  2. 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人民币;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二千元人民币。

  3. 郑某(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人民币。

  4. 郑某(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人民币。

  5. 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人民币(已缴纳)。

  6. 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人民币。

  7. 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人民币(已缴纳)。

  8. 俞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人民币(已缴纳)。

  9. 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10. 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有关经济损失。

  11. 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12. 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办案过程

  1. 公诉机关指控: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全某、詹某等九人犯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 审判程序:忠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3. 审理过程: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辩护。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

  4. 判决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点评

  1. 法律适用: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 量刑合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的量刑适当。

  3. 社会警示:此案提醒公众要提高警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避免上当受骗。

  4. 退赔和追缴:法院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追缴违法所得,体现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5. 数罪并罚:对于犯有数罪的被告人,法院依法实行数罪并罚,体现了法律的严厉性。

本案的处理体现了法律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厉打击,同时也体现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是一次成功的司法实践。


向文宴律师为重庆冠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向律师执业9年,代理案件400+,并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辩护、非诉等多个领域,其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忠县
  • 执业单位:重庆冠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220********5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