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09年丁X因资金困难多次向开诊所的谭X借款共计约20万元,谭X每次均将自己诊所收取的现金诊疗费以现金的方式借给了丁X。之后,丁X向谭X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仅载明:丁X向谭X借款20万元,丁X以借款人的名义在借条上签名捺印。
我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并没有急于写诉状向法院起诉,而是重新为当事人拟定了一份借款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借款支付方式、借款利息、借款人基本信息、出借人因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及律师费等由借款人承担。当事人找借款人重新签署了借条,并将整个签署借条的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此外,我还收集了出借人为诊所负责人和诊所医生、行医二十多年且经常收取现金、收入可观的证据,从而证明了出借人有支付大额现金的能力。最后我以新的借条、录音视频等证据为依据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诉请的全部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
律师点评:本案系金额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整个案件就只有借条这一份证据,并且借条没有对关键事项进行约定。此外,出借人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将20万元借款本金提供给借款人的,仅凭一张内容简短的借条莽撞起诉的话,败诉的风险极大。因此证明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支付了20万元借款本金成了案子胜诉的关键。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看似简单,其实并不然。每一个借贷纠纷案件的情况都不一样,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收集证据,充分证明借款来源、借款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等关键问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会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向文宴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