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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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信任度

作者:石明超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8次举报

法律的信任度

有朋友跟我说,法律可以保护他!

他知道我的身份,故意说法律的作用,有讨好我的意味。只是,这个说法,确值得商讨,法律保不保护你是一回事,怎么保护你是另一回事,能不能主动去保护你,这更要深入分析。

比如,刑法,行政法这类公法律,他们的运用,都有主管机构或相应的部门,各部门运转都有一定的独立性,就是所谓的权限,但是,公法律的运行独立不受干扰,运行当中却需要协助,发生凶杀案了,首先必须有人报案,然后警察才会介入,如果无人报案,这案子也许就立不起来,就是这个道理。

法律从本质上说,它首先是规则,体现它的程序性,然后是国家保障力,就是强制性,最后是公平性,讲条件属性。但规则一定是死的,规则只有在人的手里才会变成有效力的工具,法律只有在法官,律师或其他法律人的手里才是鲜活的。

诚然,普通公众也可以自由运用法律为自己争得利益,只是,在运用中受到不专业的限制,经常导致失误。律师就是当事人延长的手臂,在维权和运用法律当中,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恰恰弥补了非专业人士的短板,能为他们提供有利的法律支持。

有当事人遇到过人为枉法的对待,所以对法律规则抱着失望的态度,觉得法律就是为保护这些有权势的人设立的,所以遇到重大的事情,宁可去行贿不愿去按正当程序争取。这种事确实发生过,我要说的是,法律被制定出来,被用于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就有它背后强大的国家强制力基础,个人无法抗拒的条件限制,按法律程序走,必然是通的,这正是法律补救的途径。

对法律规则的失望,毋宁说是对没解决自己的事情的失望,这说明你没有想彻底,导致你失利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枉法的人而已。

不论是谁,唯有善于运用法律、讲究规则,才可以灵活穿插于规则与规则之间,限制与限制之间,权利与权利之间,最后以规则的力量为自己服务。这类人才是世上聪明的人,能得到最大效益。

因此也可以得出结论,对法律失望,你可能就没有希望了,即使有强大的权力,也断然不能突破了法律的框架限制而为所欲为,这是国家作为强大的统治力量所不允许的。

回到前面,法律能保护我们吗?不能一概而论,法律保护,应该说有一定的条件,但若要法律凡事都能主动保护到你,这反而证明你是无意识懒惰的人,法律对懒惰的人,保护的可能性降低了,比如时效的限制。况且,法律保护我们,是基于它强大的威慑力量,但让法律规则变成严密的法律的衣服来包裹你,恐怕不可能,因为法律资源不是应有尽有的,有限的资源需要分配,这样才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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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明超律师,北京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地址陆家嘴金茂大厦,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从业十年,北京师范大学2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