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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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法律人

发布者:石明超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2日|分类:知识产权 |1016人看过


       法律是人的规则,因为有国家强制执行的效力,所以法律的规则是有强制力和执行力的规则;法律人是以法律服务为职业或研究法律的人,因为法律人经常以法律的规则适用作为法律的标签,所以法律人具有强烈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

       但是,法是规则,表现的是制度性的划分,体现一定的意志倾向性,虽然不代表社会与国家、个人层面的绝对真实,但它符合国家统治的一惯性、权威性,不容挑战,不受质疑和拒绝;法律人是适用法律以维护现实和讨论法律规则合理性和适应性的研究者、运用者和实践者,所以法律人懂法不仅懂法的原则精神,还非常熟悉法律条文的规定、实质。

       从人驭物的角度,法律人是处于支配地位的活的因素,法律是已经制定实施出来,供人遵守的死的规则,人具有主动性,运用法律时也有辩论和探究的空间,所以法律实行的好坏跟人有绝对的关系。基于此,法律也许是被动的物的层面,只是,法律是经过专家和研究者酝酿、积累和理论阐述的外化表现,内容上体现了人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和巧妙设计,更多的是专家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的合理、合情和合规,价值取向却是整体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层面和关系的统治意义、调配和指引意义,以及不容质疑的权威指向性,因此,这个死的法,不会是干枯的无生命意义的规则,恰恰相反,它体现了法律以规则适用社会的整体价值。

       也因此,法律人每当试图改变法律的走向时,都要考虑法律的权威意志,不具有效力的后果,所以才会有违法和受到法律强制约束的表现。

       总之,法律也许有僵化规则和不容变通的僵硬,但不是可以随意讨论和变更的无生命发展意义的东西,法律人即使可以精通法律到灵活巧妙和完整全面运用的程度,但法律人作为人的精神层面却是不能挑战法律本身的权威意义的。

       所以说,与其说法律人在运用法律,毋宁说法律是支配法律人行动的路标。法律不是死的,法律人也不是绝对灵活的。

       懂得法律是因为法是有知识内容和实际经验积累过程的性质,学法也是增进人类知识的必要,但更主要的,法的实用性使人有了运用的欲望,所以,一定层面上,懂法有功利的考虑。

       无论如何,法律人跟普通人的不同在于,法律人是实用主义的法律者,体现职业性,而法律在规则的表征上,不仅是法律人运用的手段,也是法律人遵从的导向标。所以,法与法律人,更像是一对分不开的肢与体的关系,但指挥肢体的大脑却是,国家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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