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指引
石明超,上海申康律师事务所,13012837907
法律的作用之一是指引,有法律的指引,遵守法律的人就有了确认的方向。
法律是带有强制性的规则,规则带有很强的示范性和价值判断,当纠纷出现时,法律要判断哪个地方是对的,哪个地方是错的,哪里不符合要求,哪里应该这样而不是那样,错与对的程度是多少,可不可以改进,应该改进多少,等等,从而总结出对当事人来说,纠纷处理出现的结果或结论,然后就形成了对事情的判断,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好坏得失。
所以法律判断很僵化,僵化到容不下人情,但法律又很合理,合理到绝对符合事理。
除非科学判断,法律要求的客观性显然是应然的,带有强烈规则意识的价值判断,但这类判断的客观与自然规律的客观显然有一定的距离,因为法律的规则首先满足价值需要,如果事件的真实情况并不容于法律的价值判断,那么,根据法律得出的结论就会让人大跌眼镜,甚至会让普通人直观感觉,这个判断就是错的,正义的法律绝不会这么处理。
有些案件的处理广被吃瓜群众诟病,并不是案子处理的不妥当,而是离秉持正义的群众理念太远。正因为这样,有些因案件而引发的所谓徇私枉法不作为等的大讨论才成为热点。
也许真有不公正的法官,但法律本身规则指引的倾向性与人们感知的正义性不一致,导致对法官公正性的怀疑,人品的怀疑,职业水平的怀疑等成为焦点。
法律的规则也是由法律专家学者在博取古今中外法律著述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国世俗传统和文化特色凝结而成的,法律也许不能和物理化学数学等自然科学一样精准,但法律代表着这个国家民族的基本精神品质和价值倾向,所以,在法律特别强调和规范的地方,意味着法律的规定有其时代性民族性,甚至有其地域特征,它不是绝对正确的,但却预示判断上一定范围的合理性。
正因为如此,法律的有些规则与人们的简单想法是有冲突的,而法律显示倾向性的价值,会导致人们价值判断的迷惘,这种正义就不是人们观念上的正义,而这种差别,在国家强制力的推行下,必须遵守。
强制遵守的结果是人们的不理解并不能接受,但统治的力量是必须统一,在灌输意识形态国家化的过程中,这显然没有商量余地。
有朋友说,不相信法律,我觉得这非常不可取,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法律是指引我们行动的准则,它之所以被我们敬畏,因为它是被赋予了国家强制力的规则,如果你的力量已经超越了国家强制力,那么你可以随心所欲去做任何事,如果你没有这个力量,那你必须要服从。
法律的指引没有违背,其实是力量使然,我们都没有超越国家暴力的能力,所以学会服从并在遵守中借力使力,才会无往不利。
这样说,够啰嗦了,但我们认知上千万不能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