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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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子成功案例

发布者:石明超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5日 49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杨小姐宫外孕流产后,男友小陶消失了,杨小姐找到石律师诉讼请求:

  1. 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康复治疗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53821.46元;
  2. 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206月原告杨与被告陶相识,由于年龄相仿性格相近二人很快确立恋人关系由于彼此年少,血气方刚,恋爱期间多次发生性行为。2020725日二人再次开房并发生性行为,性生活时避孕套破裂,原告为此口服紧急避孕药1之后各自忙碌工作。813日起原告杨出血伴剧烈腹痛,于是在825日到上海人民医院妇科门诊就医,826日检查hcg确诊宫外孕,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输卵管切除手术。手术期间被告陶并未对原告进行相应照顾,原告手术费用万元全部自己承担,被告仅转账2千元作为补偿。手术后被告陶振拒绝再与原告杨佳惠来往,对手术费用的负担绝口不提,并对原告输卵管切除后身心造成的严重损伤不予理睬。此时,原告杨面对前男友的抛弃,以及自身输卵管切除后可能带来终身不孕的严重后果而孤立无援。无奈之下,原告杨以陶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康复治疗护理及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费用共计253821.46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起诉闵行法院,进行了证据交换,司法鉴定和2次开庭后,调解协商结束案件

被告自愿补偿原告6万元,分两次付款。

石明超律师,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地址外滩,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从业十年,北京师范大学2016届法律硕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黄浦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