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荣律师 08:00-22:00
张金荣律师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北京资深医疗律师
13683044090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

作者:张金荣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94次举报


一、听证会的形式和参与人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会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意见,经与双方协商及委托法院同意,也可采用远程视频听证会、电话听证会等形式。

听证会由司法鉴定人主持,参加人员一般是:鉴定人、鉴定助理和提供咨询意见的临床专家;患者本人和/或其家属、患方代理人、专家辅助人;医方当事医务人员和/或其所在医疗机构的代表、医方代理人、专家辅助人。

二、听证会要求

听证陈述时各方不得打断对方的陈述,也不得向对方提问或进行辩论,不得采用辱骂、诋毁、威胁语言和行为。

各方在陈述完自己的意见后,鉴定人为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可向各方提问,被提问方应针对提问做出明确回答。

三、鉴定责任方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在鉴定过程中会根据需要聘请相关医学专家提供咨询意见,但其意见仅供鉴定时参考。鉴定人对鉴定意见及鉴定意见出具以后的后续工作负责。

四、补交鉴定检材

需补充鉴定材料的,或者鉴定人认为有必要补充医学检查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补充材料均应提交法院,由法院审核质证后转交鉴定人。

五、听证会出现的问题处理

1、当事人一方对病理报告、尸检报告有争议的,函告法官补充委托项目或建议选择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患方当事人对病历资料提出质疑的,函告法官进一步确认,视情况中止鉴定;

3、主要争议点超出司法鉴定范围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能力的,按退案处理;

4、当事人提出鉴定人回避的,应中止鉴定活动及时与法官沟通,按相关程序处理。


张金荣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0
  •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 执业10年
    • 13683044090
    •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9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次 (优于90.2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6994分 (优于98.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5篇 (优于99.76%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金荣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34986 昨日访问量:45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