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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血管畸形理疗出血致瘫案

作者:张金荣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9日分类:往期案例浏览:360次举报


脊髓血管畸形理疗出血致瘫

基本案情患者因感觉背部酸痛就诊于医院理疗科,予脉冲治疗,治疗过程中患者突然感觉背部剧烈疼痛,双下肢无力,感觉减退;

当日在急诊医方神经外科会诊诊断为:急性脊髓病变,血管畸形并出血可能;

4天后患者住院治疗,诊断为脊髓血管畸形伴出血、双下肢截瘫、双肾囊肿,予脱水、营养神经、抗炎、补液及针灸治疗;

一月后病情无好转出院,诊断:脊髓血管畸形伴出血、双下肢截瘫、双肾囊肿;患者转入北京市海淀医院行脊髓血管造影+血管畸形栓塞术;

后来患者好转出院,遗留双下肢瘫。

律师观点 被告医院未明确诊断和鉴别诊断,就予理疗,导致患者双下肢瘫痪;患者理疗过程中出现疼痛加重、时伴胸闷症状,明显步态不稳,在理疗科大夫搀扶下去急诊就诊时,医方因患者所带现金不足,暂时不能缴费,需家属送来,不予处置和诊疗,时长将近2个小时,延误患者病情诊治;患者住院期间,医方诊疗不积极,也是导致其终生残疾的原因。

鉴定与审判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存在对患者告知义务及未尽充分注意义务的医疗过失,其过失及不足与患者的双下肢瘫痪存在因果关系,建议承担同等责任。患者伤残程度为二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为二十年,住期间护理人数为2人,出院后康复期为1人。

经法庭主持调解,医院于一月内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67万元、营养费3万元、误工费10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万元、护理费48万元、医疗费6万元、住宿费0.5万元、交通费0.5万元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以上共计155万元。

启示 按摩前一定要进行鉴别诊断,排除其他器质性的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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