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酮症酸中毒死亡案
基本案情 孕妇赵某先后三次因恶心、呕吐就诊于被告医院,第一次就诊未问明病史,诊断为急性胃炎、尿感,葡萄糖输液治疗;次日第二次就诊恶心、呕吐严重,尿常规:白细胞++,通体++,诊断为妊娠呕吐,给予葡萄糖补液治疗;第三次就诊,病情加重,四天未进食、呕吐,尿Rt:通体+++,有胸闷,呼吸困难,收入院,诊断为:1.呕吐待查、酮症,2.心肌炎?3.电解质紊乱。当日下午患者死亡,死亡原因为酮症酸中毒。
律师观点上述诊疗过程中,被告医院三次补钾共20ml,严重恶心呕吐,进食不足,补钾量不足。病人胸闷、呼吸困难,未拍胸片,没有进行动态观察血糖及电解质紊乱,病人病情逐渐加重;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使患者失去了获得更好救治的机会。
鉴定及判决 鉴定专家认为孕妇酮症,早孕,存在酸中毒,电解质紊乱,高血糖,两肺可闻及罗音,前期治疗输入葡萄糖补液,到最后一天开始泵入胰岛素控制血糖(只是刚好转化在本院输入的糖量),钾输入量少不能满足机体需求,直到患者死亡,共输入3600ml液体,尿200ml,便200ml,出汗600ml,没有及时运用利尿剂利尿,导致酸中毒加重,氧分压极低时没有及时气管插管强求,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可鉴定意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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